川观新闻记者 严佳敏 徐莉莎 广元观察 杨鸿波 高志农

日前,成都市民王女士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反映,在京昆高速中子B服务区加油站“加油65.36升,超出汽车油箱容量61升”,质疑加油站的加油计量存在问题。


接到投诉后,记者多方实地采访,发现可能存在加油机计量“作弊”或车辆油箱容量偏差,并于3月15日推出报道。(此前报道:问政四川·315丨61升油箱加出65升汽油,车主质疑中石油加油机“薅羊毛”


报道发出后,引起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

3月19日,针对王女士反映的问题,广元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对涉事的14号加油枪现场解封并实验,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油机生产企业、汽车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等在现场全程观摩。

调查现场。高志农/摄

检查查封加油机铅封完好后,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解封14号加油枪,随后取出检测显示未见异常的主板,交由加油机生产厂家工作人员安装,完毕后生产厂家工作人员用手持终端查询显示各处序列号与出厂一致。

按照《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试行)》JJG443-2023,广元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技术检定人员采用50升标准金属量器两次检定解封加油枪,检定误差分别为0.25%和0.24%,符合“加油机流量范围内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30%”的要求,计量检定结果为:合格。

为进一步查明原因,广元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现场进行注油实验。

第一轮实验使用2010款长安之星二代车辆报废空油箱,该油箱额定容量40升。用14号加油枪加注汽油50升后,工作人员拆开油箱注油装置,发现此时油箱仍未注满,有继续加注空间。

第二轮现场实验采用2017款华晨宝马X1型车辆进行,该车与王女士驾乘车辆为同款,油箱额定容量为61升。驶入现场后的车辆油表显示为零,驾车司机介绍,根据经验,实际汽油量还有3到5升左右。

注油实验进行中。高志农/摄

加油站工作人员将加油机归零,设定加油量为50升并加注,后继续手动加注,注油至69.76升后停止,此时,油箱内汽油并未漫出,仍有注油空间,但考虑到车辆安全,不再继续。

现场,广元市汽车行业协会代表介绍,《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296-2001)规定额定容量应控制在燃油箱最大液体容量的95%,汽车行业标准文件《汽车金属燃油箱技术条件》(QC/T 664-2014)规定燃油箱的额定容量应不大于燃油箱最大液体容量的95%。“考虑到安全因素,允许额定容量标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