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陈婷

“建议精准界定劳动关系,降低社保参保门槛,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郭代军呼吁相关部门重视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难、劳动者社会保障不足的困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川省全国政协委员、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郭代军(受访者提供)

当前,灵活就业与新就业形态已成为重要的就业“蓄水池”,为就业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但随之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尤其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新就业形态大多依托平台企业而生,由于劳动者缺乏固定雇主,工作形式灵活多变,传统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难以适用,这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给相关部门的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直接影响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权益保障。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如何在新就业形态下有效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郭代军带来了自己的思考——

从法律层面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精准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合作关系”,并根据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的权益保障机制。特别是对于具有“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确保其获得必要的保障,避免其权益因法律界定模糊而受损。

建议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政策扶持,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权益。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机制,降低参保门槛,简化参保流程, 鼓励新兴业态企业为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积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政府可根据企业参保情况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扶持,激励企业为劳动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