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咚咚锵
房子不住,物业费照收不误,服务质量不高,物业费却居高不下。这样的烦恼你有没有?
日前江苏、甘肃、山东等省份10多个城市试水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收取。此前,包括重庆、银川、青岛、武汉等城市房地产项目纷纷出现物业费下降潮,降幅标准在20%—35%之间。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业内人士分析,无论是大幅下调物业费,还是推行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新规,利好的首先是广大业主。地方政府支持的主要动力是想通过降低持有成本,提高消费者的购房意愿,促进住房销售和去库存,让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房地产项目直接下调物业费是纯市场行为,没有法律的羁绊。但是地方出台行政规定要求空置房物业费打折,这既有现实中的需要,又有法律上的争议。
因为房地产市场步入调整期,城市的空置房物业收费的投诉增长比较多,物业公司也面临着物业费难收,又不愿打折收取的矛盾。走诉讼渠道,一方面增加了物业公司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另一方面大量诉讼也占用了司法资源。而通过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优惠,提高物业收取率,维持企业正常运转,此举对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有益处。据了解,苏州、常州等地最早于2014年就已实施空置房物业费七折优惠政策,至今已超过10年。
争议在于,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用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有法律人士认为,地方自行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冲突。如果是物业公司与空置房业主协商收费标准,则更适合。
但也有法律人士认为,民法典规定空置房业主不得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并没有规定空置房物业费不可以打折,所以,空置房的物业费不可能全部减免,但按照公平原则部分减免不违反民法典。只是如何界定空置房,优惠力度和优惠时间都需要各地制定细则。
有天津网友盼望,天津也能顺应市场需求降低物业费,对空置房物业费能有灵活的措施,只是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网友张先生在天津城郊有一套空置房,最近就物业减免问题正在和物业公司谈。他说,此前这个小区不少业主以物业服务质量较差为由,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将欠费业主起诉,最后双方调解解决,也相当于物业费打折。他希望天津也能明确空置房物业收费优惠规定,而不是让业主自己找物业公司协商。
物业费下降和空置房收费优惠反映的是整个物业行业面临变革的压力。物业公司与业主不只是简单的甲方乙方关系,两者相互依存,但又矛盾重重。
其实,业主们除了关心物业费下调和空置房收费打折外,更关心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很多物业公司忽视服务意识,角色定位不清,重管理、重收费、轻服务,致使业主觉得收费与享受的服务不对等,交费意愿不高。
好的物业管理,让业主舒心,让房产相对增值,更能提升物业费收取率。物业费收取有保障,反过来又能促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从而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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