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合肥近日下发 《关于优化住宅小区相关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通过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开发品质。
小区可配建一定比例子母停车位
通知提出,允许建设立体停车楼,立体停车楼原则上优先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噪音较大的地块或不规则地块建设。
根据计算规则,独立设置的且专门用于停车的停车楼,不纳入容积率计算;独立设置立体停车楼的小区,其绿地率计算为绿地面积与扣除停车楼基底以外的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停车楼的建筑基底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
停车楼内可同步设置住宅小区配套的公用开闭所、局管配电房、公厕、垃圾收集房等市政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
住宅小区配建机动车车位中,允许设置一定比例的子母停车位,子母停车位均应按标准车位尺寸设置,一个子母停车位按1.5个标准车位折算;其总量不得超过标准车位总量的5%。子母停车位应整体销售和登记产权,不得分割。
架空平台可设置养老托育等公共设施
通知明确,架空平台可设置停车点位、公共服务设施、公益性设施以及公共开放空间。利用架空平台进行电动自行车停放时,应明确停放区域且符合停放充电消防等相关要求。
架空平台沿城市界面鼓励设置公共开放空间或进行绿化景观处理,不得设置连续的实体墙体;架空平台任意单边开敞面的比例不应小于其长度的50%,架空平台的防护栏杆应采用透空式。
在公共服务设施布置方面,设置架空平台的住宅小区,涉及配建的公用开闭所、配电房、备用发电机房等供配电设施用房,垃圾集中投放点、通讯机房、消防控制室等市政配套设施应与架空平台一体化设计。
利用架空平台设置的养老用房、托育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应布置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采光通风条件良好的区域,同时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支持商品住宅开展定制化建设
通知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在满足绿地率、道路通行等规划要求前提下,低多层住宅建筑允许设置室外专用庭院(含下沉庭院)。
室外专用庭院(含下沉庭院)不计入建筑密度、不计入公共绿化面积和绿地率、不纳入不动产登记。室外专用庭院可不纳入物业服务收费,严禁在庭院内进行私搭乱建,相关要求在物业管理规约内予以明确。
支持商品住宅开展定制化建设,在符合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前提下进行定制户型、定制装修等。
文字 |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编发 | 全媒体编辑 董媛康 韩洁
一审 | 董媛康 韩洁;二审 | 束芳;三审 | 叶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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