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安委会办公室公布了9起

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以树立正面典型,

让制度发挥出更佳效果。

其中,

大连石化公司案例,

三蒸馏一班操作员华某

因事故隐患发现及时,

后续处置得当,

成功避免了一起泄漏安全事故,

公司按照事故隐患

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

给予其现金奖励20000元。

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激励从业人员及早发现并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置并消除事故隐患,是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改革和创新。自去年3月在全省推广实行该制度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目前已建立并落实内部事故隐患有奖报告制度企业30857家,员工报告并整改问题隐患14.9万项,兑现奖励450余万元,有效发挥了企业全员“吹哨人”作用,达到及时发现风险、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的良好效果。

省应急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制度有效执行落地,我省从政府、企业两个层面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在市级层面,提出建立“示范引领+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化工、金属冶炼等重点企业先行试点,再组织各部门在本行业领域全面推进。在企业层面,提出明确受理内部事故隐患有奖报告的机构和人员,将奖励经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足额保障,做到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办事、有经费干事。同时,建立“简易办理+考核奖励”工作机制,指导企业简化办理程序,将内部事故隐患报告情况与员工绩效工资、评先评优、考核奖励挂钩,重奖激励员工争当安全生产“主人翁”。

来源:辽宁日报·辽望客户端

记者:刘璐

编辑:李晓玉  检校:史凤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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