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抓改革创新 促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创新普惠育幼服务体系,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
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王志刚介绍了山东在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可及、增强百姓获得感方面的举措。
他表示,近年来,山东省教育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普惠托育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资源优势,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具体举措。这在《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中得到了明确和细化。
首先,合理规划托位供给,确保“托得上”。一方面,要求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仍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的幼儿园,坚持“应招尽招”的原则招收2-3岁幼儿入园,明确了幼儿园在承担托育服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在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中也充分考虑了托育需求,要求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托育服务设施与居民生活需求的无缝对接。
其次,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托得起”。具体来说,一是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将幼儿园托班幼儿与其他学前儿童一样,都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尽可能为家庭分担部分费用。二是实施税费减免,对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在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保育费、教育费,都进行免征增值税,尽所能减少幼儿园费用支出,让利于民;三是创新托育费用单位分担机制。为了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若干措施》规定,单位职工子女入托时,托育费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具体来说,报销的标准最高可达幼儿园报销比例的2倍(比方说,某地对幼儿园保教费的报销比例为30%,则托育费最高可报销60%)。由于全省各地托育收费标准不同和单位差异,具体报销标准由职工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最后,切实保证托育质量,确保“托得好”。在托育队伍专业化方面,《若干措施》对托育人才培养进行了职前职后一体化考虑,从学历教育、专业培训、教科研三个方面系统规划了托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明确了高校、职业院校和幼儿园在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责任。在幼儿园保教服务方面,要求幼儿园要按照《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遵循2-3岁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与个体差异,制订科学的托班保育方案,合理安排一日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同时,还将幼儿园托班管理纳入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切实提升托班保教质量的科学性。
山东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李文生介绍了托班班级规模与师幼比问题。
他表示,2-3岁的孩子身体发育水平较低,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不强,需要更精心细致的专业照护,这对托班保教人员来说是一个挑战。为了确保每个幼儿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照顾,首先,要求幼儿园开设的托班要严格控制班额,一般人数应不超过20人,这一标准比幼儿园小班班额要小一些,目的就是确保教师有足够的精力关注到每一个幼儿,提升照护质量。
其次,要求幼儿园托班要参照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配齐配强保教人员。目前,我省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是1:6-8,各园可暂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按照1:7的比例配置保教人员,根据婴幼儿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可扩大到1:6。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探索开展家长轮值陪护照料机制,既能让家长陪伴孩子快乐成长,又能一定程度协助托班教师开展工作。另外,《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将托班幼儿数量纳入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岗位设置基数,有效保障了公办幼儿园的师资配备。最后,我们也不断提升托班保教人员的专业素质。将托班教职工纳入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通过加强培训、引进专业托育人才等方式,提升保教人员的照护能力。
来源丨闪电新闻
编辑丨李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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