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范瑞鸣

2月8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引起广泛关注,针对众人关心的问题,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解读。

问题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期限是只需要符合《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即可吗?

回答:《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比如贷款期限不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办理商转公贷款的,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还款期数。

问题二:如果某位男性法定退休年龄从60岁延迟到61岁11个月,贷款到期日是适用“男性不超过68周岁”,还是适用“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66岁11个月呢?

回答:出生时间在1965年1月至1976年8月期间的男性,虽然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不满63岁,但贷款到期日可按不超过68岁执行。同样的,出生时间在1970年1月至1981年8月期间的女性,虽然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8岁,但贷款到期日可按不超过63岁执行。

问题三:如何理解“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回答:“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主要适用于法定退休年龄另有规定的群体,比如,如果某类人群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65岁,那贷款到期日可按不超过70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