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江北嘉陵公园观赏鱼池中大量观赏鱼死亡案件已查明,系该公园一游乐项目经营者李某(男,48岁)所为。
经查,因观赏鱼池经营人在公园内开设有与李某同类的游乐项目,且收益更好,李某遂心生不满,于1月11日19时40分许,将家中用剩的蔬菜杀虫剂倒入鱼池,致大量观赏鱼死亡。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1月12日,多名重庆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图片、视频称,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内一处水池里的观赏鱼一夜之间突然大量死亡,记者从视频中看到,翻肚的鱼密密麻麻,铺满了整个水池。
“可惜了!”多位重庆市民表示,事发地是当地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成群的锦鲤总会引人驻足,结果一夜之间变成这样,心痛的同时希望严惩违法者。
“重判重罚!”不少网友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但网友对如何定罪引发争议。
“这已经危害公共安全了,很多人每天在那儿玩耍,一旦接触到毒水谁知道会出什么问题。”“故意毁坏财务罪比较符合这种情况,投毒定罪有点难。”李某有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中国环境报记者联系律师为广大网友解惑。
“可能会同时承担刑事、行政、民事责任”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副主任王海军认为,李某可能同时面临刑事、行政、民事责任。
本案中,李某的违法行为如果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观赏鱼池作为经营项目之一,对池内的观赏鱼进行毒杀,还有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投放杀虫剂的行为主要是针对特定的观赏鱼池,而非不特定的多数人或涉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但如果其行为确实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如在公园内投放的杀虫剂可能对其他游客或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则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王海军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李某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媒体报道,该鱼池目前已经被私人承包,鱼池老板称损失可能达十多万元,再投放鱼又需要十几万元。王海军介绍,李某的违法行为给观赏鱼池经营者造成了经济损失,构成侵权行为。因此,除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之外,李某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因其行为给观赏鱼池经营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污染环境罪的可能性不大”
网友所说的投毒罪罪名,如今已经被取消,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加祥分析认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特点,如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主观上看,行为人明知自己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从通报看,暂无证据证明李某具有这种主观故意。
而关于污染环境罪,李加祥认为定此罪的可能性不大。“不能认为该公园不属于‘环境’,但李某为了泄愤将杀虫剂投放到观赏鱼池的行为,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的排污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还是有所不同。”
两名律师均认为,有可能的罪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因为入罪门槛相对较低。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应及时消除公众担忧
据媒体报道,大量死鱼已被打捞,事发地已开始实施换水作业。嘉陵公园管理部门对外回应,已与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展开全面调查,同时提醒市民暂时避免接近事发水池,以免受污染水源影响。
“水是循环的,会不会流到其他地方,引发更多问题?”很多网友表达了担忧。李加祥表示,该观赏鱼池是否与外环境,如城市的河道、湖泊甚至湿地、水源地相连?被杀虫剂污染的水是否流入上述外环境?是否足以对外环境造成污染?这些问题需要及时调查给公众一个答案。王海军认为,无论水池是否封闭,相关部门可主动作为,对水质和地下淤泥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应对措施或修复。
此案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环境APP
编辑:周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