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征收冻结通告,济南高新东区孙村镇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已经确定。

冻结范围

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世纪大道以南、科航路以北、春晖路以东、西巨野河以西,具体名称为:济南雪松冷冻设备厂、济南市历城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二分公司、济南市历城区孙村供销合作社(生资门市部)、孙村供销社饭店、孙村供销社批发部、济南历城区孙村镇供销合作社(批发部)、济南历城孙村健民药店、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城分局孙村税务所、济南市历城区孙村粮食管理所、济南市历城区孙村镇农村信用合作社、济南市历城区孙村信用合作社、济南市历城区孙村信用合作社(宿舍楼)、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及宿舍楼、济南市历城区电信局孙村支局、济南市历城区孙村供销合作社(采购站)等单位及个人的房屋。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市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2月27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市场主体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来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编辑:游冉

责任编辑:吉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