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严格执法,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的意识,才能从源头上消除恶犬伤人事件。

12月21日下午,西安市灞桥区豁口村发生一起恶犬伤人事件。4岁男童张逸川在村口附近玩耍时,被两只恶犬袭击,等家属赶到事发现场时,孩子已严重受伤,陷入昏迷状态。22日晚,张逸川父亲告诉红星新闻,目前孩子在西安市儿童医院抢救,没能脱离生命危险。12月24日,西安警方通报两人被刑拘,犬只尸体被查获。

近年来,恶犬咬人时有发生。近日,江西赣州一公园内四条大型犬撕咬母女俩;今年5月,河南南阳一名3岁男童被狗咬伤,18天后不幸离世;9月,贵州黔东南凯里市一名幼童在超市门口被突然冲出的大狗撕咬拖拽;11月,陕西西安一女子在凌晨遭两只大型犬撕咬,众路人合力驱车鸣笛才将恶狗赶走……面对一幕幕重复上演的惨剧,人们在痛心愤怒和指责的同时,更应该思考如何合力从源头上消除恶犬伤人事件。

梳理媒体报道可以发现,恶犬伤人后,受害人和家属不但承受着身心的巨大痛苦,还不得不面对维权的实际困难。比如,遇到咬人恶犬责任主体复杂、难以认定的情况,又比如伤情鉴定周期长、心理伤害难以量化等法律适用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这样讲,正是因为维权难、维权成本过高,让很多受害人在无奈之中被迫接受现实,使肇事者有了可以轻松逃脱责任的机会,或者心存侥幸、麻痹大意,或者毫无底线、故意放纵,埋下了恶犬频频伤人的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等都对犬只饲养人、管理人的义务有明确规定,呼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要求携带犬只离家外出时需束犬链、不能违规饲养烈性犬等等。但是,现实中不少养犬人在城镇饲养烈性犬、在公共场所遛狗不牵绳等现象普遍存在,遇到周围群众批评不满时,要么以漠视的口吻称“我的狗不咬人”,要么以霸道的语气说“谁被咬了谁倒霉”……正是因为法治的利剑作用并没有真正发挥出来,违规养犬的责任人没有及时得到相应的惩罚,才助长了一些人的嚣张气焰,使恶犬伤人呈现出恶性反复的趋势。

文明养犬不能完全依靠自律,必须用好法治手段。今年2月5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6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在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各地要广泛宣传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为鉴,为养犬行为划出清晰可见的法治红线。同时,要统筹完善执法环节,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化解维权难题,对违规养犬行为该立案的立案,该行政拘留的拘留,该进行刑事打击的果断启动刑事程序。只有严格执法,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的意识,才能从源头上消除恶犬伤人事件。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何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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