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与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办法》施行后,将有助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核查与认定更加科学、精准、高效,确保“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切实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据介绍,作为新修订的《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配套政策,《办法》共16条,对适用范围、经济困难标准、核查方式、信息公示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明确从收入、刚性支出、价值较大资产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改变过去主要通过家庭收入认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做法,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公信力。

同时,《办法》进一步消除差异,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推进家庭收入标准与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将经济困难公民的收入标准,从城乡有别的最低生活保障两倍,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例如,按照重庆市2023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收入标准约为2372元。因此,法律援助申请人只要在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前12个月内,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2372元,且没有价值较大资产的,就可以认定为经济困难。

“以申请人李某为例,其月均收入4000元,但因患病需要长期治疗,每月医疗费2000元,原标准只考虑收入因素,月均收入超过低保两倍,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办法》施行后,将扣减每月2000元医疗费用的刚性支出后进行综合认定,李四就符合调整后的经济困难收入标准。”重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道出前后变化。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优化经济困难状况核查认定的方式,法律援助申请人可采取信息共享核查优先、个人诚信承诺补充的方式进行核查,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核查和不适用个人诚信承诺的情形,可采取其他核查方式。

“目前,重庆市持续深化‘减证便民’,依托数字平台、应用程序等,与民政、公安等十余个部门建立了多跨协同、数据共享机制,不断提高核查的精准度和群众的满意度。”该负责人说。

数据显示,2024年,重庆市共批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万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33.3万人次,累计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9亿元。

文章来源丨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丨黄乔

编辑丨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