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兰珍 高杲
近日,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单列管理指引”),聚焦职务科技成果“不敢转”“不愿转”问题,进一步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松绑减负。
据悉,单列管理指引共5章、20条。总则部分,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对象、管理方式等4个方面,其中明确,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单列管理不改变职务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属性。科研单位享有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不审批、不备案,职务科技成果以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转化收入留归本单位。
职责分工部分,包括明确科研单位的主体责任、部门之间分工等2个方面;管理流程包括成果披露、审核登记、阶段分类、分类管理、资产确认、资产登记、资产处置、定期机制、年度报告等9个方面;监督管理包括完善制度、审慎包容、尽职免责等3个方面。
今年1月,科技厅等10部门《关于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9月,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行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
此次印发的单列管理指引,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台账管理,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在资产确认前实行台账登记管理。二是标识管理,职务科技成果形成无形资产的,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单独标识进行管理。三是区别管理,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四是自主管理,强化了科研单位享有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不审批、不备案,转化收入留归本单位。
科技厅相关负责人看来,单列管理指引的实施,将促进科研单位建立健全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赋能高质量发展。
该指引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