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1日15时许,在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辖区某村发生一起犬只伤人案件,受伤男童张某1(4岁)正在医院救治中。
接群众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通过调取周边公共视频、逐户摸排、公开征集线索等方式开展排查工作。
现已查明,伤人犬只系郭某(男,34岁)饲养,未加管束窜出至村内道路,咬伤男童。案发后,郭某为逃避责任,将伤人犬只立即转移外地杀死掩埋藏匿。张某2(男,42岁)为协助郭某掩盖事实,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目前,二人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犬只尸体已被查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