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南都记者从广东交警获悉,警方公布深圳市“2024·4·13”道路交通事故的详情。该事故中,一司机钻车底修车被撞身亡,肇事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司机陈某权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此外,涉事两公司多人作伪证,被行政拘留。

事故现场。

据悉,4月13日3时24分许,陈某权驾驶粤BGE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搭载乘客夏某)牵引粤SU**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沿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常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华彩集团公交站台路段时,该车车头右侧与由谭某棚驾驶停放在该路段最右侧机动车道上的粤B729***号重型自卸货车车尾左侧发生碰撞,导致停车后进入粤B729***号重型自卸货车右侧车底的谭某棚被该车右后侧车轮碾压,造成谭某棚当场死亡,陈某权、夏某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陈某权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谭某棚驾驶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过错。

因此,陈某权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谭某棚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外,深圳市港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不直接参与肇事车辆粤BGE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每年收取挂靠费用,委托第三方对车辆动态进行监管。事发当天粤BGE0**号车未在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平台出现预警的情况;公司未有效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提供虚假台账,存在管理漏洞。

东莞市合恒运输有限公司无法实现各项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地;管理人员失察缺位,无法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且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实际消除隐患,存在重大的安全管理漏洞。

此次事故中,2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陈某权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相关规定,光明交警大队于5月20日对陈某权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夏某系东莞合恒运输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及车辆未依法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放任从业人员长期疲劳驾驶,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相关规定,光明交警大队于6月28日对夏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另有3人被给予行政处罚。东莞市合恒运输有限公司的资料管理员林某梅、东莞市合恒运输有限公司的调度员姜某、深圳市港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祝,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提供虚假证言及虚假培训台账,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光明交警大队分别对他们给予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此外,有关单位也被给予行政处罚。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记者 敖银雪 通讯员 粤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