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自2024年12月4日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波动运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12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12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同时考虑11月20日、12月4日未调价金额,累计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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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总台央视记者 张艺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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