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奇
近日网友发布视频反映,浙江温州瑞安市塘河边,有人将整袋的大米倒入河中。12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瑞安市水利局已前往现场调查了解。
网友发布的视频中,三轮车上放着几袋用饲料袋装着的大米,一名老年男性抱起袋子走到河边,将大米撒向水里,结束后将空袋子递给一旁的女子。路人拍摄视频时,女子还尝试口头制止。不少网友猜测,老人此举像是在“放生”。
网络视频截图
12月11日,瑞安市水利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相关科室人员10日晚注意到此事后,已前往塘河边的现场寻找知情人士,并尝试找到当事人,弄清楚其行为的动机。工作人员称,目前没有针对“放生”行为的相关规定,找到当事人后或将进行劝导,不清楚是否会对现场水体进行检测。
事发地所属安阳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说过此事,可以向当地社区或街道办咨询。
辖区进源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发瑞安市安阳大桥西侧的塘河边,目前暂不知事发时间。社区已有人员协助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在现场了解情况,暂时没有确认当事人的身份。
如此浪费不心疼吗?
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近年来,“离奇放生”的事时有发生。有的放生矿泉水,有的放生蟑螂,还有放生牛奶与米面油、鱼豆腐之类。如果放生动物,还可以勉强说是“放生”,放生食物,这就匪夷所思了,如此白白往水里倒掉,跟放生八竿子都打不上关系,这是糟蹋食物,这是浪费!
大米被倒进河里(视频截图)
放生原本是出于慈悲之心,出于对生命的敬畏,以同理心将被捕获的动物放归自然,给动物一条生路,体现对动物的关爱,这是善良的表现,也是为了给自己积德、祈福。但放生大米之类,就与放生的初衷丝毫扯不上关系。
大米属于人工种植水稻得来的产品,一粒粮食一滴汗,粒粒皆辛苦,珍惜粮食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要求。反食品浪费法明确指出,防止食品浪费,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行为,都属于食品浪费的范畴。将米面油之类放生,这就属于浪费食品的行为,道德上不允许,法律上也禁止。
米面油之类食品如果因为存放过久,过了保质期,不能食用,也可以进行其他方式的合理利用。这些经过加工的农作物产品,倒进水里既不会发芽,也不会生根,不会形成新的生命,只会白白腐烂掉,如此“放生”又有什么意义?
成袋的大米被“放生”(视频截图)
法律明确要求家庭及成员在家庭生活中要按照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培养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将因存放过多而过期的食品浪费掉已属不该,若把保质期内的新鲜食物以放生之名白白倒掉,那就不仅是浪费,更是一种罪过,根本算不上善举了。
如果真要放生大米,那不妨捐给有需要的机构与个人,将米面油之类的食物赠送出去用于公益,这是真善、是大爱,也能为自己积累福报 —— 因为“授人玫瑰,手有余香”,“爱出者爱返”,行善积德之人必能得到厚报。
但将米面油和牛奶之类进行放生,就属于荒唐与荒谬的行为。胡乱放生不仅得不到认同,还可能因为造成破坏性的后果而涉嫌违法,要受到处罚。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0年来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其中一例就与放生有关。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将25000斤鲇鱼投放至江苏省常州市长荡湖。后其投放的湖面陆续出现大量死亡鲇鱼,经鉴定,死亡鲇鱼为革胡子鲇,为外来物种。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徐某承担生态资源损失3万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事务性费用1.8万元;惩罚性赔偿金5000元,用于长荡湖生物安全风险防范科普、法治宣传。
随意“放生”是有风险的,不能想哪出是哪出。放生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危害公共安全,不能影响生态环境。否则,等待的不是福报,还有可能是处罚。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张奇 评论员:徐汉雄)
编辑:陈曦紫 黄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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