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辰

400多名大学毕业生受骗,共计8000多万元财产受损,超百人主动或被动成为诈骗下线……近日,一起特大诈骗案件被曝光:主犯于某原是某国企临聘人员,因工作缘故对国企员工招聘流程有所了解,辞职后将自己包装成“官二代”“高干子弟”,以能解决央企、国企等党政事业单位工作为由,伙同他人对应届毕业大学生实施招工、招干诈骗。截至案发时,仍有不少人在等待那遥遥无期的“体制内工作”。

客观讲,骗子不是“吃素”的,他们的迷惑性极强:带领新加入的受害者参观国企,塑造自己“无所不能”的形象,让对方坚信自己能为其解决工作;租用几处办公场所冒充“考场”“培训中心”“会议室”,聘用“群演”糊弄求职者,诱导其尽快交钱“入职”;模仿央企官方网站风格搭建虚假招募网站,伪造公章、证件、网站信息,让人难辨真假。等到追问何时才能入职时,骗子会伪造各种假新闻,比如单位要接受巡视、领导“出事”了,让受害者苦等。而在骗子的恐吓下,只有部分受害者会选择报案,这也是防堵请托类就业诈骗存在的难点。

身处其中或许很难识别骗局,可当受害者动了花钱买工作的心思时,就该认识到,台面上的方式是约束也是保护,见不得光的手段或许是捷径但更可能是深渊。受害者以为花20多万元找找关系、走走后门,就能找到理想的体制内工作,没想到反被骗子轻松拿捏,何尝不是被抓住了弱点、揪到了错处?稍显不敬还要担心被这些“领导”“领导家属”“领导好友”威胁报复,许多人因此不敢深入追究,只能吃下哑巴亏,落得个聪明反被聪明误。这并非受害者有罪论,而是说既然怀揣侥幸心理选择赌一把,就无法忽视输的风险。

退一步说,就算于某这样的人真是手握资源的能人,抑或是认识相关内部人士,真把事情办成了,求职者就能高枕无忧了吗?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由请托引发的不在少数,收了钱帮人家找工作的、解决上学问题的、帮助职务升迁的,各式各样的都有,均是前车之鉴。总的来看,如果请托的事项违反了法律法规或组织程序,对于请托人来说,既可能损失钱财,也可能被牵连到违法违规事件中;对于受托人或介绍人来说,请托的事项办了可能涉及职务犯罪,如果明知办不成或不打算办而收钱,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请托人、受托人给自己埋雷,最后都会输。最保险的做法,不是在高风险行为中学习如何识别、规避陷阱,而是一开始就远离危险源头,别动歪心思。

当前,就业压力仍然较大。透过这起特大诈骗案件可以看到,越是这样,越要警惕因急功近利掉进请托类就业诈骗陷阱。很多时候,快就是慢,慢就是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