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王成栋
“新出生的婴儿,将自动获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女子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12月6日,在自贡市富顺县举行的“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上,对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行了专题宣讲。
今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最大的特点之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定义和成员的确认规则。特别是,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于外界广泛关注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提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尤其是,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现场还举行了四川省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授牌仪式,自贡市荣县旭阳镇宪法广场等12个涉农普法教育基地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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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农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一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农村经济社会有序运行。
保障女性平等权利,有利于激发农村女性参与集体经济事务的积极性与创造力。
明确男女平等权利,是对性别平等理念在农村集体经济领域的有力贯彻,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这一法律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提升组织运行效率与透明度。
婴儿自动获得成员身份,从长远看有助于巩固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促进资源合理分配与利用。
对男女平等权利的强调,有助于改变农村传统观念中可能存在的性别偏见,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