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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藏拉萨一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咨询医保个人统筹基金相关问题。

网友留言

网友咨询:“我们每个人每年有5000元的个人医保统筹基金,具体怎么使用?为什么极少数个别几个药店可以使用,大部分都不能使用呢?”

网友留言截图

官方回复

拉萨市委办公室信息中心予以回复,回复内容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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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截图

收到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要求拉萨市医保局认真调查、核实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凭处方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具体标准为:

1.起付标准。在职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2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140元。

2.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70%。

3.最高支付限额。普通门诊统筹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起付标准以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可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

4.城乡居民不在统筹保障范围内。

5.支持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服务。医保局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含电子和纸质)在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结算报销范围,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与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及支持!

主编:蒋翠莲

编审:刘金鹏

编辑:朱楠 董佳佳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