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贡市富顺县创新采取“123”食用农产品监管体系,即1个目标、2个措施、3个机制,强化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程溯源,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成效凸显。

1个目标:以持续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成果为目标,结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着力溯源、质量安全监管等上下功夫,统筹谋划、精心组织,通过调动全县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和监管人员积极性,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2个措施:一是强化宣传培训。通过微信(QQ)群、集中培训、村村响、“监督检查+宣传”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使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经营主体知法、明责、懂行。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按《富顺县食用农产品监管机制》两部门加强衔接齐抓共管,联合印发《开展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主体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4年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行动方案》等文件,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4次,从食品相关产品使用、承诺达标合格的规范使用、标签标识、进货检验等方面开展了联合执法、压责、规范。

3个机制:一是定期研判机制。县食品安全办定期组织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会,结合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不合格品类提出监管建议,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同步函告农业农村部门。二是双向移送机制。根据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食用农产品类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查获的涉及食用农产品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市场监管局或农业农村局处理。三是涉罪认定机制。根据《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涉嫌犯罪涉案物品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富顺县提请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销售甲氧苄啶超标准限量58倍,磺胺类(总量)超标准限量9.2倍的鲜鸡蛋是否涉嫌犯罪进行认定。

截至目前,富顺县共开展各类食用农产品安全宣传活动23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1005批次,不合格32批次,函告农业农村部门线索28条,立案调查29件,罚没共计6.35万元,移送公安4件。(王吉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