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