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证明孩子的母亲是谁?

这句看似有些不着边际的疑问

却是因代孕而生的现实困境

图片来源:新闻晨报

2021年,邱佳(化名)患癌去世。留下了价值数百万的遗产、年近八旬的养母、丈夫以及一个尚未出生的代孕孩子。

孩子出生后,丈夫主张这个代孕而来的孩子,也应作为邱佳的继承人之一,分割邱佳的遗产。对此,养母邱阿婆完全不能接受。在她看来,这个在女儿去世一年后出生的婴儿,绝不可能是邱佳的孩子。因为代孕导致的伦理困境,在这个孩子身上彰显。

女儿去世后

代孕的孩子出生了

邱阿婆和丈夫一生未能拥有自己的子嗣。多年前,她和丈夫收养了女儿邱佳。对于这个唯一的女儿,邱阿婆视如己出。她和丈夫一起将邱佳抚养成人,又同其他父母一般,为女儿操心人生大事,出资购买婚房。

不幸的是,邱佳结婚多年,始终未能拥有自己的孩子。年纪轻轻,却患上了结缔组织病和癌症,于2021年不幸离世。

好在,邱佳相当优秀。工作多年的她,和丈夫林生(化名)一起购入了两套房产,攒下了存款若干。女儿留下的数百万遗产,足以支撑邱阿婆安度晚年。

理论上,作为父母、配偶,邱阿婆和林生,都是邱佳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拥有平等的继承权。然而,林生却拒绝和邱阿婆平分邱佳留下的遗产。他的理由是,邱佳生前还以代孕的方式,留下了一个孩子。这个孩子也应继承部分邱佳的遗产。

对于这个突然冒出来的孩子,邱阿婆完全无法接受。在她看来,这个孩子身上充满了疑点。

毕竟,邱阿婆和邱佳也只是养母养女关系。邱佳在这个世上并无血缘亲人。没有人能证明,这个出生在邱佳去世一年后的孩子,和邱佳有血缘关系。

邱阿婆说,自己的女儿生前患有多种疾病,需长期服药,她并不具备取卵条件。自己也从未在女儿家中看到过任何为取卵做出的准备。林生所提供的相关证明,只能证明孩子和林生之间具有血缘关系,不能证明孩子是邱佳的。

法院:代孕带来诸多伦理困境

为了证明邱佳和婴儿之间的亲子关系,林生出具了许多文件材料。其中包括《辅助生育服务协议书》、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证明,邱佳确实曾有过委托代孕意向,但无法证明,这个婴儿就是邱佳的孩子。

上海法院指出,我国明文禁止代孕行为,代孕行为涉及婚姻家庭关系、女性基本尊严、伦理道德等诸多人类社会基本问题。但是,在本案中,代孕而生的孩子并不会因为制裁而消失,代孕子女仍然应当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

因此,亲子关系的确定,是确认代孕子女法律地位的首要问题。这直接关系到代孕子女的身份认同,以及其他诸多权利,会影响到特定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和今后正常生活。在认定亲子关系时,应当采用较“高度盖然性”更严格的证明标准。

很遗憾的是,这个婴儿和邱佳之家的血缘关系,并不能得到认定。诸多证据证明,林生关于孩子身份的叙述中,存在多处前后矛盾之处。

例如,林生表示,邱佳曾在2016年到泰国取卵,但邱佳的出入境记录显示,邱佳从2016年开始,从未有过出境到泰国的记录。

林生又曾表示,邱佳实际上是在国内完成的取卵,他之所以说谎,是为了保护国内的代孕机构,但林生又始终不愿意提供国内代孕机构、地址的线索,或孩子出生记录上生母(非邱佳)的相关线索或说明。

林生曾向法院提供两张载明孕妇姓名为邱佳的超声检查报告单,检查的打印时间分别为2021年11月某日、12月某日,彼时,邱佳已经去世了。

林生所提供的邱佳与代孕公司的聊天记录始于2019年,并非林生所述的2013年。

鉴于林生提供的材料多处前后矛盾,法院最终认定,邱佳和涉案婴儿并不存在亲子关系。这个孩子不能作为邱佳的继承人之一,分割她的遗产。但这个孩子和林生之间确实存在亲子关系,对此,法院予以认定,以便林生尽快帮孩子落实户籍,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法院的判决下,林生和邱阿婆对邱佳留下的遗产,进行了合理分割。

本文来源:新闻晨报

相关作者:张益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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