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南溪区法院在开展“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对拒不报告名下财产的被执行人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一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南剑”执行
龙某与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李某某需赔偿龙某40万余元。法律文书生效后,李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关义务,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收到后李某某一直拒不向法院申报自己的财产,也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相关法律义务。11月13日,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法院将李某某传唤到庭,责令其如实报告财产,但李某某仍拒不报告。执行法官随即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一日,并送看守所实施。
下一步,南溪区法院将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报告情况的审查核实工作,严格落实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行为的制裁措施,充分发挥财产报告制度应有的威慑和惩戒作用,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及时履行财产报告义务和主动履行。
法官提醒
在此,法官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应积极如实报告当前及收到相关文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积极主动的履行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切不重视财产申报、不如实申报财产,甚至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最终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供稿/梁建芬
责编/丁清霞
审签/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