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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咚咚锵
一次公开的司法审判,震慑效果强于千万次宣传、规劝。
据《津云》报道,女子李某因酒后与男友争吵,将菜刀、锅盖等物品从25层的房间窗户扔下了楼,群众报警后,李某被抓获。日前李某被河东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这起案例中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李某这次高空抛物并没有伤到人,但仍然被追刑责。
如今仍有不少人认为高空抛物只要没伤到人就没事儿,不会被追刑责。但实际高空抛物未造成伤害同样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次司法审判也是一堂公开的法治课,为那些有高空抛物习惯的“手欠”者好好普普法。对这些人,千万次好言相劝可能听不进去,一次实实在在的惩治更会令其产生痛感。可以想到,李某对自己酒后失德、犯罪行为追悔莫及,今后再也不会做这样的傻事。
专家建议,媒体、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高空抛物典型案件的报道和普法力度,让更多人了解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可能会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让更多人明白高空抛物不仅害人也害己。
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众所周知,造成的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深为人民群众所痛恨,也成为城市治理顽疾。为保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加大对高空抛物恶意行为的惩治力度,在民法典已有明确民事法律责任定位的情况下,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了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罪入刑后,各地高空抛物行为有所收敛,但为何还禁而不绝?
这是因为高空抛物有一个特性,就是随机性、偶然性和隐蔽性很强,行为瞬间结束,不容易被抓现行,事后取证也十分困难。因找不到具体责任人,民事责任可以由整栋楼的人共同承担,但刑事责任是不可能“连坐”的。如果找不到高空抛物者,刑法的惩戒作用就无从谈起,势必让有的人心存侥幸。
为了实现法律的“严惩”效果,还需在“必惩”涉案人上下功夫。今年多地在高空抛物案发生后,可疑楼层居民全部做DNA检测,当地公安机关全力以赴的工作作风,让涉案人感到害怕后主动自首。发生在长春的高空抛物致死案,施害人周某是国内因高空抛物被判死刑的第一人。据受害人家属反映,在此案之前周某曾十几次在公寓高层向下投掷砖头等物品,投掷物品还包括桶装水、罐装可乐,也曾有被砸中的人向当地警方报案,但一直未找到施害者,悲剧继之发生。
由此可见,能否找到高空抛物者加以惩治是减少此类事件发生最有效的手段,这需要物业、社区居委会和其他相关部门,除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外,还要在高空抛物频发、易发的楼宇和路段安装监控设备,一旦发生高空抛物,可通过视频录像查找真凶。
最重要的是公安机关要秉持“案小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办好每一起高空抛物案,对于高空抛物,即使未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也要做到接警而动,穷尽手段侦破案件。唯有逢案必究、追查到底,才能震慑抱有侥幸心理的“手欠”者,才能预防恶性事件发生,让高空抛物不再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