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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菲律宾总统马科斯签署“群岛海道法”和“海洋区域法”。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实质上是借落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之名固化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企图为其在南海的非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违反《联合国宪章》精神,违反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规定。
南海漫评《如此包装?》
菲律宾“群岛海道法”指定的海道和空中航道没有包括菲律宾群岛水域内所有常用国际航道,不符合《公约》第53条规定的“这种海道和空中航道应包括用作通过群岛水域或其上空的国际航行或飞越的航道的所有正常通道”,损及其他国家的正当航行和飞越权利,对其他国家经过长期国际实践在菲律宾群岛水域内形成的通行便利,构成干扰。
菲律宾“群岛海道法”规定“违反《公约》、侵犯菲主权和权利的外国船舶和飞机,不得行使菲群岛海道通过权”,将海道通过权同南海争端挂钩,限制他国船舶、飞机正当通过权,明显背离《公约》规定。此外,该法所指定的海道和空中航道均紧邻美国驻菲律宾的军事基地,不排除菲律宾和美国相互勾连借机监控过往船只,威胁各国的航行安全。
菲律宾“群岛海道法”超越国际法授权范围,非法限制他国合法权利,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无约束力。可以预见,包括商船、军舰和海洋科考船在内的各类中国船舶和飞机,仍将继续根据需要按照国际法规定在所有正常通道通行。
菲律宾“海洋区域法”将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及海域非法纳入其海洋区域,侵犯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该法刻意将菲律宾的非法领土主张包装或偷换为“海洋管辖权主张”,试图洗白菲律宾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这一法律政治事实。
然而,马尼拉终究还是被“自己的猪队友”出卖了:菲律宾参议院在公开发布的立法公告中大言不惭地声称,“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扩展大陆架构成了菲律宾领土的一部分”。显而易见,这一表述违反《公约》,违反关于领土问题的习惯国际法,违反“陆地统治海洋”的国际法原则。这样充满谬误的立法说明,怎敢自称是“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的“典范”?
菲律宾“海洋区域法”提及所谓“管辖范围内的低潮高地”和“位于菲律宾专属经济区的人工岛”,虽没有明确具体名称,但指向性其实非常明显,主要是针对中国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滩沙,这也再次暴露了菲律宾妄图进一步非法侵占中国南沙有关岛礁的图谋。
菲律宾历来有以国内立法手段为其非法的领土主张背书的恶习,也是其试图渐进式突破自身领土外部界限的方式。
菲律宾领土范围由一系列国际条约确定,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在菲律宾领土条约界限之外。1978年菲律宾总统马科斯签署1596号总统令,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和周边大范围海域称为卡拉延岛群,非法列入菲领土范围。2009年菲国会通过9522号法案,非法将黄岩岛和南沙部分岛礁划入菲领土。“海洋区域法”采取类似路径,同时也是以往立法侵权的继承和发展。
菲律宾“海洋区域法”将南海仲裁案裁决作为其明确海洋界限的依据之一,妄图以国内立法形式固化仲裁裁决。
在菲律宾看来,只有将仲裁裁决进一步“国内法化”才能使其发挥“最大效用”,进而夯实与中国进行海上对抗的“政治法律基础”,为其在南海200海里以外大陆架问题上做文章、抛开中国而与有关国家推进南海海洋划界谈判、提起新的南海国际仲裁提供所谓国内法支撑。
南海仲裁案裁决非法无效,仲裁庭越权管辖、枉法审理,仲裁裁决在法律解释和适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上谬误百出。菲律宾将非法无效的裁决作为其权利依据,本身不会产生任何合法的效果。
菲律宾总统马科斯选择此时签署“群岛海道法”和“海洋区域法”不是孤立的,而是当前菲律宾政府推行的挑衅性的南海政策在法律和认知层面的具体投射,将进一步挤压菲律宾与中国管控危机、妥善处理争议问题的政治空间。
其一,菲律宾过去一段时间在仁爱礁、仙宾礁、黄岩岛等地不断挑事,渲染所谓“中国威胁论”,向其国内社会和政治势力强化了有关立法的所谓“紧迫性”和“必要性”,在事实上强化了菲律宾在海上挑衅生事的政治、法律甚至社会基础。
其二,两部立法是菲律宾以所谓“认知战”方式在南海问题上与中国进行缠斗的一部分,与马尼拉冒进侵权、炒热议题相呼应。可以预见,菲律宾必定会利用这些立法“成果”在舆论场上制造新的炒作点,菲律宾海警、国家安全委员会、国防部等部门中热衷于就南海问题“撂狠话”“过嘴瘾”的部分高级官员也会借机发表煽动性言论,靠抹黑中国形象、挑高对抗情绪来捞取个人私利。
其三,在南海问题上,菲律宾部分参议员、众议员和一些民间团体都曾多次要求马科斯政府在南海问题上针对中国采取除外交手段外更加“多元”的措施。“群岛海道法”和“海洋区域法”生效后,其在菲国内立法、司法、舆论等方面产生的影响也必然会被马科斯政府所利用,服务于其国内政治目的。
对于菲律宾在涉海问题上的这种政治法律挑衅,中国不会听之任之。从维护自身领土主权、维护《联合国宪章》所承载的国际法原则、维护《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严肃性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角度出发,中国对菲律宾采取的反制措施也将是坚决而有力的。
(作者:丁铎,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来源:南海之声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华语环球节目中心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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