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巡游出租车(下称“巡游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10月31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广州巡游车运价机制进行了优化,实施“一不变、一建立、两优化”,即:巡游车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在基础运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建立运价浮动机制,优化运价结构及动态调整机制。《通知》自今年11月30日起施行。

12元起步价等基础运价不变

现行的巡游车运价项目(包括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返空费、夜间服务费等)和标准保持不变。在此基础上实行“一建立、两优化”,建立运价浮动机制,优化巡游车运价结构及动态调整机制,既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又统筹兼顾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利益,促进行业稳定发展。

建立高峰平峰运价浮动机制

为增强价格灵活性,巡游车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其中,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参与浮动;基准运价执行现行标准;返空费、夜间服务费以及增设的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费不参与浮动。

巡游车企业根据《通知》相关内容和市场实际需求,可在高峰期(每日7:00—10:00和16:00—21:00,下同)、平峰期(每日10:00—16:00,下同)区间内选择运价浮动时段和幅度,并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高峰期浮动幅度可选择不上浮或者上浮10%两档浮动幅度,平峰期运价下浮幅度可选择不下浮、下浮10%、下浮20%、下浮30%四档浮动幅度;第二阶段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在第一阶段基础上,高峰期浮动幅度可相应扩大到20%和30%,即高峰期和平峰期均有不浮动、浮动10%、浮动20%、浮动30%四档浮动幅度。

例如,A乘客打车从花城广场出发到广州塔,路程大约5公里,中途等红绿灯慢行约135秒。按照调整前运价标准,收费约19元。按照新运价标准,如企业自主选择在高峰期运价上浮10%的情况下,收费约21元;如企业自主选择在平峰期运价下浮10%的情况下,收费约17元。

增设重大节假日(春节)

附加10元

全市巡游车驾驶员大部分为外地人,春节期间较多驾驶员外出返乡。《通知》明确增设春节附加费,具体为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每运次加收10元,以充分调动驾驶员积极性,激励驾驶员春节期间坚持营运,为市民游客提供更便捷周到的出行服务。

优化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近年来,广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大力推进巡游车纯电化,目前广州市在营运巡游车已实现100%纯电,原运价与LPG价格联动的巡游车运价调整机制需适时退出。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稳定行业预期,《通知》明确对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进行优化:取消运价与燃料(LPG)价格联动机制;建立与人工费用、动力费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相挂钩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启动运价调整工作。

来源:南方网

记者:李润芳

设计:林若韫

校对:陈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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