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借款、投资分红,你是否心动?

消费返现、销售返租,你是否遇到?

10月3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陕西省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近年来陕西法院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开展情况。

从白皮书上可以看出,2015年至2020年,陕西法院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呈持续高发态势,从2020年开始整体呈下降趋势,至2023年总体下降40.48%。从案发区域看,案件主要集中在西安、渭南、咸阳三地,占全省案件总数的72.96%,案发数量与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人口基数等因素相关。

投融资领域为主要集中地

2019年至2023年,陕西各级法院一审审结非法集资刑事案件1202件,集资参与人累计76.36万人次,共对2442人判处刑罚。其中,投融资领域是非法集资案件的主要集中地,占比高达67.3%,养老、涉农等传统领域及网络商城、虚拟币等新兴领域也成为非法集资的温床。

新型隐蔽犯罪手段层出不穷

在这些案件中,犯罪手段以高息借款、投资分红为名的占比近80%。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出现了发行虚拟币、低价购物、消费返利、销售返租等新类型犯罪手段,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大。

宣传方式以传统公开宣传为主导

在公开宣传方式上,主要为发放宣传资料、实地参观、口口相传、电话短信、会议推介、报纸宣传等传统方式,占比为90%以上。另有部分新类型案件借助互联网进行新式宣传,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让群众无法辨别真假,迷惑性更强。

集资人群向年轻人蔓延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中老年人仍是非法集资的主要受害群体,但因非法集资手段和形式的网络化、新型化,该犯罪活动已逐渐向年轻人蔓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思泓提醒公众,特别是年轻人,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发布会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海峰还公布了五起非法集资诈骗典型案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年起,被告人张某为筹集建设养老院资金,在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在老年人聚集的公共场所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到工地参观、召开推介会、发布宣传视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并以提供“养老享老”服务和高息返利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出资办理会员,共向747名老年人吸收资金5900余万元。

非法集资案

2016年起,被告人刘某、陈某先后成立陕西智冠集团等多家公司,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发微信朋友圈、召开现场推介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推介“三六折购车”“集采车”“折扣购房”“手机贷”“健康卡”等十余种集资产品,以补贴款、服务费、保证金等名义向客户支付高额利息。其非法集资涉及四川、湖北、甘肃、江西、广东等十余个省,“智冠系”公司共向3.5万余人非法集资61亿余元,造成实际损失19亿余元。   

集资诈骗案

2010年起,被告人尚某某以经营饭店、投资房地产、金店、古玩店等为名,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熟人朋友介绍、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4300余万元,资金款大部分被尚某某任意使用,造成实际损失3800余万元。

集资诈骗案

2016年起,孙某等人为了诈骗他人钱财,谎称其是“摩根集团”香港片区代理,并委托山东某网络公司制作了一个不发生实际交易,但声称具有消费返利功能的“世界购物商城”平台,对外宣传“消费一千,赠送一千”“你消费我买单、实现零消费”等,并许诺每天送与投资人所投资金6‰~8‰的返利,投资人每十天可以提现一次,短期内返还投资额十倍的利润,引诱他人投资。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孙某等人非法募集资金370余万元,造成实际损失290余万元。

集资诈骗案

2019年6月,被告人史某、朱某以陕西丝路起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自行搭建的BRTR平台发行、交易USDT、QC、BRTR货币,在西安、成都、宜昌、临沂等地召开推介会进行推广,并以保本高息和享受豪车使用权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截至案发,共有114名集资参与人报案,集资总金额634万余元。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洁 张哲浩)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洁 张哲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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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