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稳定居住入户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凡在惠州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拥有合法产权住宅即可申请入户
通知解释,此举是为深化惠州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进一步拓宽落户渠道。
通知明确了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概念,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仅限住宅,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公寓及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屋。
南都记者梳理,和此前7月31日惠州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征求《关于调整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相比,此次对于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界定上,删除了含二手房和自建房的说法。此次正式通知,对合法产权的认定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
惠州资深地产策划人胡光宇解释,对于合法产权房屋仅限住宅,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作为合法产权的认定标准,意味着购买新房、二手房都可以直接申请入户,实际上,自建房相当一部分是没有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的。
申请入户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
通知解释,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业务办理需要审核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入户申请人是房屋产权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申请人的实际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记载不一致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或书面说明(本人签名);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材料(居民户口簿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可不提供)。
而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经抚养权属方同意,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可跟随另一方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住宅房屋产权是两人以上(含两人)共有的,只允许拥有产权比例最大的一名产权人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
申请人迁入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受理窗口办结。符合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承诺审批期限7个工作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吴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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