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重庆一村干部驾车撞人后仍在职。

10月17日,南都记者从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委员会通报获悉,该干部今年因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后被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判决书于10月11日生效。按照组织程序,已免去其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涉事干部黄某(左二)。

通报表示,金龙镇燃灯村原党总支副书记黄某(女),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主责。2024年6月21日,黄某被提起公诉。2024年9月30日,法院下达判决书,黄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判决书于2024年10月11日生效。按照组织程序,已免去黄某燃灯村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记者 周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