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蒋京洲

一女子砸800万元托人炒股,对方信誓旦旦还签了保底条款,声称遇到赔钱的情况,立即补足!结果,在损失了267万元后到法院对峙时,该女子才发现两位所谓的高级“操盘手”根本没有证券从业资格。

最终,法院认为女子和所谓的“操盘手”对案涉证券账户的损失应按照过错比例进行分担。法院依法酌定该女子承担损失的40%,两位所谓的“操盘手”承担损失的60%,判决两位所谓的“操盘手”连带赔偿该女子损失120万余元。

根据媒体报道,“60后”女子邓某经朋友认识了“80后”男子尚某。尚某称自己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和庞大的业务市场,可帮助她通过证券投资获得稳定收益。

邓某深信不疑,于2023年9月与尚某签订《托管协议》,按照当中的保底条款约定,邓某向证券账户出资800万元,委托尚某进行股票交易;尚某保证邓某本金不受损失,如果账户亏损达到约定幅度,应补齐初始资金至800万元;盈利时,双方五五分成。

合同履行过程中,多次出现亏损金额超过《托管协议》约定幅度的情形,但在邓某催促之下尚某并未足额补齐资金,并称实际由“90后”男子孙某操盘。之后,案涉证券账户持续亏损。

截至2024年2月邓某终止托管时,案涉证券账户共计亏损267万余元。邓某认为尚某和孙某的操作,导致自己遭受经济损失,两人应该共同赔偿自己损失。

因此,邓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法院依法判令二人向自己赔偿。法院最终做出上述判决。为啥委托别人炒股炒亏了自己还承担责任?为此,川观新闻记者邀请到了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天来告诉你背后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