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消息,记者16日从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获悉,重庆彭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侦破一起特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涉案金额2500万元。

今年5月,彭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侦办一起虚假诉讼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江某另有行贿犯罪重大嫌疑。通过缜密调查,一条涉及某房地产公司高管人员收受贿赂的犯罪线索浮出水面。为确保迅速侦破该案,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指导彭水县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开展侦查工作。

6月,办案民警在搜集掌握大量证据后,迅速将涉嫌受贿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经查,2017年,王某在某房地产公司任职期间,负责经手对某房地产项目的收购工作。面对房地产行业项目并购过程中动辄十数亿元的交易金额,王某动起了“顺手捞一笔”的歪心思,而作为介绍项目的居间人江某,为了促成项目并购成功,亦同样“深谙此道”。双方经过多次试探后,达成利益交换,由王某积极促成项目收购成功,事后由江某向其支付巨额好处费。同时,为掩人耳目,双方通过关联企业,签订虚假的交易合同,企图掩盖资金性质。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对行贿受贿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依法执行逮捕,其用违法所得购置的两套房产均已被查封。江某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公安机关会依法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