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 邵帅 刘作鹏

10月16日,遂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遂宁市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改善遂宁城市停车环境。据统计,遂宁现有机动车39.2万辆,机动车停车泊位30.47万个,停车泊位数量严重不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为回应群众急难愁盼的需要,《条例》对上位法进行细化补充,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并对遂宁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活动进行规范。

据介绍,《条例》共24条,未分章节,按总则、规划施划、建设管理、规范服务、法律责任、附则等6个层次进行设置。

其中,针对上位法,该《条例》对上位法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以外与建(构)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公共区域、边角空地、高架桥下、待建土地、空闲厂区等区域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等方面进行了填补,特别对临时公共停车场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主体等方面予以明确。并在道路停车泊位施划、便民车位设置、停车场备案、禁止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通过具体标准予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

同时,该《条例》还注重政府部门职能分工,解决监管机制不顺的问题。明确了四类公共停车场的主管部门,厘清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警以及发展改革部门的职能职责,有效解决了原存在的无人监管、多头监管以及“规建管脱节”等问题。

“这是规范遂宁市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从‘小切口’解决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问题的重要举措。”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经济师向京表示,《条例》实施后将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整体运行效率,健全遂宁停车场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遂宁将健全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临时公共停车场设置、停车收费等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加大《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推动《条例》正确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