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80万元。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与首套相同。

《通知》主要有哪些变化?对居民使用公积金有什么影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有哪些优化调整?

答:《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2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

政策优化调整后,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和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增幅较大,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和多子女家庭的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款压力。以贷款160万元期限30年为例,与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比,可为缴存人节约利息支出约15万元。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有哪些变化?

答:《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政策优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与购买首套房一致,可进一步降低首付款资金,提升购房能力。

问: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有哪些优化调整?

答:《通知》规定,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现行置换贷款政策,将已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政策优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按协议约定缴存期满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品种在原有一手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基础上,增加了置换贷款,与在职职工一致,有利于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获得住房公积金制度优惠。

上游新闻记者 陈竹 编辑 蔡海燕 责编 李雅歆 审核 廖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