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法院报刊发的法院公告披露了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贪腐案新进展。牡丹江市检察院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牡丹江中院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实施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犯罪地在黑龙江省鸡西市,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检察院指定,将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一案交由牡丹江市检察院申请,牡丹江市中院审判,已于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31亿元,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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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良生于1963年9月,1983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鸡西市财政局原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鸡西市原副市长、鹤岗市原副市长,2017年辞去公职。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7月10日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龙江省检察院批准逮捕。李传良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通缉令。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名下18家公司横跨能源地产等多领域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显示,李传良已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通缉令。

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没收财产清单,股权方面包括:

1.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沈矿瓦斯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2.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沈矿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

3.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泛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4.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泛华物流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5.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绅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6.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市湖泊湿地保护研究中心100%股权。

7.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兴凯湖大白鱼养殖繁育推广中心100%股权。

8.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隆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9.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阔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0.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龙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11.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北唐煤矿量费监控系统工程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2.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优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3.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金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14.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安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5.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黑龙江省鹏通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16.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元通城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17.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鸡西滨港特种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18.李传良名下个人实际持有、控制的沈煤鸡西隆丰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鸡东林场100%股权。

而在案发后扣押的38辆汽车中,就包括鸡西滨港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和鸡西泛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多部车辆。

曾让人用拉杆箱装钱500万转移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2年3月15日,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公布的《孙成祥、董玉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李传良向境外转移财产的细节。李传良转移赃款至晚于2014年启动,时任鸡西滨港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和鸡西市财政局干部参与其中。

孙成祥原为鸡西滨港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月7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9日经牡丹江市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董玉琨原为鸡西市财政局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病退),2021年1月15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刑事拘留;2021年2月9日经牡丹江市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

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时任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传良(原鸡西市副市长、现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在逃)欲向香港转移违法所得人民币500万元(系李传良以虚假项目套取的财政拨付的国家奖励资金)。李传良指使刘某1(另案处理)准备钱款并向深圳市运送,指使被告人孙成祥在深圳市接收并向香港转移钱款。

刘某1根据指示将李传良平时交给其保管的人民415万元现金装到五个拉杆箱后,安排李某2、李长奇、尹某、谭某、潘某等五人于2014年7月9日从鸡西市出发乘飞机将上述拉杆箱携带转移至深圳市,同时安排被告人董玉琨于同日从北京市出发乘飞机将其在北京市为李传良保管的85万元现金携带转移至深圳市。

六人在深圳会合后,由董玉琨将500万元现金重新装箱交接给孙成祥。后孙成祥让其侄子陈某、陈某的朋友汪某和黄某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到银行将其中490余万元现金转存汇款至李传良事先联系的香港兑换店提供的银行账户中。汇款后孙成祥携带剩余现金出境至香港,到该香港兑换店将该490余万元兑换成的600万元港币提出,并在香港将600万元港币及剩余人民币现金交给李传良。李传良将其中的50万元港币交给孙成祥存入孙成祥名下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后被李传良陆续取用。

综上,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成祥以转移方式帮助李传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董玉琨以保管、转移方式帮助李传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人民币85万元。

判决书显示,2020年7月5日,因办理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案件,经省纪委监委指定,牡丹江市监察委分别在被告人孙成祥、董玉琨家中找到二被告人。分别于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7日对孙成祥、董玉琨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1月25日,孙成祥、董玉琨在留置期间分别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不掌握的本起案件。

被告人孙成祥、董玉琨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经东安区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2021年12月29日,东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成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000元;被告人董玉琨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专家分析:李传良很可能判死刑

北京廉政法治协同创新基地主任彭新林告诉长安街知事,此次牡丹江中院发布的公告,主要是按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要求进行的,是依法对李传良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没收的特别程序,不是针对李传良所实施行为定罪量刑的审理。根据“两高”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布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应载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涉嫌犯罪的事实等。

彭新林认为,从目前披露的案情来看,李传良涉嫌多个贪污贿赂犯罪,涉案数额极其巨大,罪行极其严重,判决很有可能适用死刑。

鉴于李传良已经外逃,未来的庭审应会适用缺席审判程序进行追诉,届时会有一系列相应的程序。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有关部门会推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寻求将李传良带回国内,手段包括引渡、劝返、遣返等,然后再进行相应的处理。

中国新闻社(CNS1952)综合自澎湃新闻、长安街知事

编辑:梁静

责编: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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