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13时许,资阳市雁江松涛路二段发生了一起小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警后,资阳公安交警迅速赶往现场,通过现场勘察等调查后得知,孙某某驾驶着川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南骏大道右转驶往松涛路一段时,因未提前减速观察路口车辆通行情况,随即与其左侧通过安全岛向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川M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马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资阳公安交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当事人孙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资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行经路口请谨记减速观察慢通过,礼让多一分,安全多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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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傅重虞
/审核:王瑜
/签发:陈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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