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实施以来,天津市司法局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不断增强协同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与京冀两地司法厅局紧密对接、加强联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坚决当好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保障的“桥头堡”和“主力军”。

持续加强整体协同。三地司法厅局完善并重新签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形成了新的工作体系,全面深化三地交流合作,全力筑牢京津冀司法行政协同发展的“四梁八柱”。

持续推进行政立法协同。三地司法厅局深入落实《京津冀行政立法区域合作协议》,加强年度立法计划的沟通协调。天津市在制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时,充分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对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领域的立法项目、三地共同关注的立法项目、关联度高并需要协调推动的立法项目,尽可能优先安排、同步安排,强化重大立法项目联合攻关,交流共享立法经验成果。2019年至今,三地共有百余个重要立法项目相互征求意见,大力推动了三地法律实施一体化。

持续推动行政执法协同。三地司法厅局签订了《京津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积极推进跨区域联合执法,打造“大执法”体系。通过梳理近几年的区域改革举措,在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建立、新机场运营管理、生态环境治理、超限车辆治理、垃圾清运等方面,三地行政执法部门已建立了相关联系机制,为推动跨区域政策协同和跨地域执法联动,提供了法治保障。

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协同。天津市司法局与北京市司法局和河北省司法厅形成了常态化沟通机制,在公共法律服务规划制定、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评价验收、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等多个领域加强交流和学习借鉴,共同推动了公共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丨今晚报

记者丨张家民 李倩

编辑丨郭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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