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分局发布警方通报:
2024年9月6日,在龙泉驿区天鹅西湖南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我局交警部门迅速开展工作,依法对司机刘某某、乘客蒋某等人开展调查,并扣留涉事车辆。
经查,9月6日10时53分52秒,刘某某(男,49岁)驾驶号牌为川A·A****9的网约车搭载三名乘客,行至天鹅西湖南路路段拐弯处停车下客。53分53秒,后排乘客蒋某(女,33岁)打开右后车门,导致车辆右后方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徐某(男,28岁)及搭乘人赵某某(女,29岁)被碰撞倒地受伤。54分08秒,网约车上三名乘客先后下车,上前查看问询。网约车司机刘某某未下车查看,于54分25秒直接驾车离开。57分35秒,徐某与蒋某等人沟通未果后,蒋某等人离开现场。58分13秒,徐某追上蒋某等三人质问并用手机拍摄视频。随后,电动自行车搭乘人赵某某拨打报警电话。
经调查认定:
司机刘某某在道路拐弯处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未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后方来车,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刘某某未下车保护现场、未救治受伤人员且未报警,自行离开现场。其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条等规定。
网约车乘客蒋某在下车开门过程中,未观察后方车辆通行情况,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我局交警部门依法认定,网约车司机刘某某在该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网约车乘客蒋某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徐某、搭乘人赵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目前,乘客方已向徐某及其家人致歉,徐某与乘客方沟通后,对乘客方事发当日协商未达成一致就离开现场的行为已达成谅解。交警部门对刘某某、蒋某的依法处罚及事故赔付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
警方提示:机动车在道路上需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报告交警。搭乘车辆,开关车门要注意前后方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打开车门,避免因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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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9 2024-09-10
分享一下荷式开门法:用距离车门较远的手开车门,先稍微开一条缝再仔细观察,也就是左侧驾驶位处用右手开,右侧副驾驶位处用左手开。使用这种方法开车门时,驾乘人员的上半身会自然而然地转动,头部和肩膀不由地向外看,便能及时观察到后面驶来的车辆,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开车门时,不要一下全部打开,而是先打开一条小缝,然后扭头往后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略微打开的车门,起到了主动示警的作用。后排乘客下车要注意车外情况,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要先看清车辆周围情况
joeack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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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线短路der宝宝 2024-09-10
只有一个问题,电动车可以搭人的吗?他搭的这个人是12岁以下吗?如果不可以,这个要另案处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