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范芮菱

8月31日,记者从司法厅获悉,按照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关于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部署,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结合前期座谈调研情况,全面梳理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形成并发布《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二项举措》(以下简称《十二项举措》),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二项举措》提出,在行政复议前端,科学设置并规范运行涉企行政复议服务点,推行“涉企行政争议件件有回复”工作机制;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政策宣传推广,强化涉企行政领域法律法规的精准推送;做实“容缺受理”机制,畅通案件受理环节,吸纳更多涉企行政争议进入行政复议渠道。

在行政复议中端,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力度,重点纠治不作为乱作为、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健全与行政裁决、调解、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调解贯穿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督办机制,挂牌推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在行政复议后端,建立案件回访机制,开展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执行情况检查,落实线索移送机制,持续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效能;全面梳理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编制专项分析报告,发布典型案例,健全类案指引,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聚焦建章立制,在涉企行政复议宣传、受理、调解、监督、履行各环节探索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接下来,我们将在全面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基础上,针对企业关注的突出问题,在行政复议前端、中端、后端定向发力,全面推进涉企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渠道得到有效调处,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