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和我炫耀说:只花9块9她就买到了一副心仪的“美瞳”。但没高兴几天,她眼睛就红肿发炎了。我和她说,她肯定是在无证商家那里买的。啥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您知道吗?“美瞳”和其他无色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最高级别)。国家规定,必须对其严格管控。无证销售属于违法行为。
劣质“美瞳”的危害:
► 导致色素沉积
► 引发眼表病变
► 影响夜间视力
► 影响角膜健康
► 引发干眼症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检察院发现,辖区有4家眼镜店无证卖“美瞳”。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也发现,有13家线上“美瞳”店铺没有把证公示,且销售量还很大。经过检察机关的督促,相关部门让有证未展示的商家赶紧拿出来,对拿不出证的商家立案调查。
此外,检察机关还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单位专项治理医疗美容行业非法行医、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问题。您身边还有哪些需要整治的现象?欢迎评论区告诉我。
好啦,今天的公益播报就说到这了,我们下期再见。
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
策划:检察日报社《公益周刊》编辑部
文案/主持:郭琦
协助拍摄:重庆市垫江县检察院
统筹:张庚磊
视频:马惺昊 马真 袁瑜晨
编辑:史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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