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27周年纪念日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服务便利内地与香港、澳门间人员交流交往,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2024年7月10日起为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签发来往内地通行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规定,港澳永久性居民包括中国籍和非中国籍。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加快建设发展,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推进,港澳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当前,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和中国籍人员一样,赴内地投资考察、商贸洽谈、学术研讨、科技交流、旅游休闲的需求不断增多,港澳与内地间人员往来更加频繁密切。为进一步便利港澳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依法为其签发来往内地通行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可自愿申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首次申办通行证,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团或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申请;在内地停留期间遇到证件到期、损毁、遗失情况,可以由本人向内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补发,也可以办理出境证件出境后向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换发、补发。

持证人在证件5年有效期内可以多次来往内地,每次停留不超过90日。根据2017年公安部关于对入境外国人留存指纹等生物信息公告的有关规定,持证人在口岸履行指纹采集等手续后,可以经快捷通道通关。

持证人不得持该证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从事新闻采访等活动,若确需进行上述活动的,应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或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

该负责人表示,新政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内地与港澳间人员广泛交流交往,便利商贸投资、文化旅游、教育科研等活动顺利进行,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服务促进港澳特区长期繁荣稳定发展。该局下步还将持续深化出入境管理服务改革创新,不断推进“一国两制”在出入境管理领域的新实践,全力服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迈上新台阶,切实为内地与港澳居民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高效的往来便利,促进香港、澳门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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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7月10日起,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签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现就相关政策予以详细解答。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如何递交办证申请?

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以下简称非中国籍港澳永久性居民),因投资、探亲、旅游、商务、研讨、交流等短期入境事由来往内地,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递交办理通行证申请。经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签发的通行证有效期5年,持证人可以在证件有效期内多次来往内地,每次停留不超过90日。非中国籍港澳永久性居民首次申请通行证时,应当分别向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递交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时,可以向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或者内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递交申请。

问:申请办理通行证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申请通行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整、准确且粘贴申请人近照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申请表》;有效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未满11周岁未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载明其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索取资料申请〉通知书》。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人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监护关系证明;有效普通护照(中国政府不承认的证件除外),证件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国籍证明文件,包括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包含国籍信息的《〈索取资料申请〉通知书》、澳门身份证明局签发的包含国籍信息的《个人资料证明书》,国籍证明文件签发时间应当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确有必要的其他申请材料。受理、审批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护。

问:申请办理通行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应当本人前往受理机构申请通行证。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办理。不得持通行证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从事新闻采访等活动,若确需进行上述活动的,应当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或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的,可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受理回执》原件在内地合法停留,也可以申请办理一次性出境证件出境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递交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

问:申请办理通行证需多长时间,收费标准是什么,如何领取?

答:通行证受理、审批签发时限为20个工作日。通行证有效期5年,收费标准为在港澳地区首次申请260元港币,在内地换发、补发230元人民币。通行证应当由本人前往受理窗口,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受理回执》领取;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可以由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申请人应当在预约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领取通行证,超过12个月无正当理由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申请的通行证将被注销。

问:持用通行证入境出境时能否使用边检快捷通道通关?

答:根据2017年公安部关于对入境外国人留存指纹等生物信息公告的有关规定,持证人在口岸履行指纹采集等手续后,可以经快捷通道通关。持用通行证入境时无需填写外国人入境卡。

问:持用通行证在内地停留期间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在内地停留期间应当依法登记住宿。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停留起算时间按照持原通行证入境时间计算。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入境后需要停留超过90日的,应当向停留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延长停留期,延期最长不超过90日。

问:通行证遗失或者损毁后应该怎样办理?

答:所持通行证遗失、被盗,或者因破损、污损等导致证件信息显示不完整、电子芯片无法读取的,应当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或者内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递交申请补发通行证。因通行证遗失、被盗递交申请补发通行证的,应当签署遗失声明。领取新证前,在内地的原持证人可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受理回执》原件合法停留,出境时应当持用补发的通行证。

问:通行证即将过期或已经过期应如何办理?

答:所持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或者内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递交申请换发通行证。如果申请换发时通行证有效期不足20个工作日或者已经过期的,可以向香港中旅集团或澳门中国旅行社递交申请换发通行证。申请换发通行证时应提交现持用的通行证。

问:通行证持证人的身份信息或其他信息发生变更了应如何办理?

答:通行证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等身份信息变更的,应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或者内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递交申请换发通行证。申请时应提交变更信息后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现持用的通行证。如护照号码、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信息变更的,应由本人在30日内向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或内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