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石家庄发布通告,调整货车在市区通行有关事项。
根据通告,由原2021年12月9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中第一条第一项: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不含国VI排放标准、新能源汽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复兴大街(原新元高速石家庄北收费站至石家庄南收费站)。调整为:国Ⅵ排放标准的黄牌货车每日9:30至17:00允许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其他时间限制通行。
将原2023年1月9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车在市区通行有关事项的通告》中第一条第二项:国VI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国VI排放标准重型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每天6时至23时限制通行二环路(不含)至三环路之间道路。调整为:国VI排放标准的黄牌货车每日9:30至17:00允许通行二环路(不含)至三环路之间道路,其他时间限制通行。
其他事项仍按2021年12月9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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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河北日报记者桑珊]
[编辑|赵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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