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00后女生小陈,
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
自己因打工导致颜值下降,
向公司申报“颜值折损费”的
不寻常经历。
4月11日,
相关话题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
并冲上各大平台热搜。
微博热搜截图
据了解,小陈在江苏南京从事电商行业工作,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由于工作压力大、经常熬夜,她的外貌发生了明显变化。
为了恢复容貌,小陈购买了大量的美容仪和护肤品。
之后,她向公司提出申报1万元“颜值折损费”,原本以为会遭到拒绝,但出乎意料的是,公司老板不仅爽快同意了她的请求,还额外给予了3天的美容假期。
小陈发出的上班前后对比照
小陈在网上发文
小陈希望,通过分享自己的这段经历,向公众传达一个理念:工作与生活应有明确界限,保持身心健康、心情愉悦至关重要。她认为,在忙碌的工作之余,不应忽视对自己容貌及健康的呵护,合理地维护与恢复,也是对个人价值的尊重与爱护。
垮脸、秃头、大肚腩……
不少网友晒出自己上班前后的
对比照调侃称,
每天上班赚的不是工资,
而是“精神损失费”。
一时间,小陈的经历
引来一众“打工人”的羡慕:
“没想到还有人愿意给员工报销
‘颜值折损费’,
真是遇上‘神仙’老板了! ”
不过,
网友在点赞公司举措的同时,
也随之抛出疑问:
因工作垮脸算是“职业病”吗?
继而产生的“颜值折损费”
能否被纳入工伤认定范畴?
这场压力下的“颜值保卫战”
普通人能复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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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笔费用可以理解为公司根据员工工作表现给予的奖励,而非‘赔偿’,因为如果是赔偿的话,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邵斌律师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小陈的情况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但可以理解为是职业伤害,“这笔赔偿更应视作公司的一种人道主义补偿。”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茅莹亦表示,这笔赔偿在法律上尚未有名目,小陈的幸运经历也实属是“可遇不可求”。
茅莹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这两类情况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列举了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第15条列举了视同工伤的情形。除此之外,我国并没有其他法律法规再对工伤认定的情形有所规定。
因此,认定工伤要符合“三工”情形,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或与此相关的时间、地点、原因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像网友反映较多的如垮脸、秃头、大肚腩问题,甚至更严重的因工作压力大罹患抑郁症等精神类疾病等情形,虽然符合‘三工’情形,但由于不属于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目前仍然很难被认定为工伤。”茅莹律师表示,事实上,想要以此为由向公司索要“赔偿”,在实践过程中仍较为困难。
邵斌律师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参加工伤保险还必须具有劳动关系。而鉴于当前新业态运营模式的发展,以外卖骑手、快递配送员等为代表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而且从业人员普遍年轻,“但是这些新业态从业人员既无法确定劳动关系,更无法确定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申请主体及责任主体,其无法纳入现行劳动保障法律制度加以保障,存在职业伤害风险大、缺乏有效法律制度保障的困境。”
与此同时,新业态从业人员就业方式也相对灵活。“而弹性工作时间往往意味着延长工作时间或工作时间不规律以及夜间工作等,加之很多新业态从业人员新手多、缺乏岗位培训等,导致其职业伤害风险更大。”邵斌律师认为,新业态从业人员一旦发生职业伤害,无法获得足够的救济和保障,其职业伤害后果最终只能自己承担,所以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刻不容缓。
潮新闻 记者 王晶
责任编辑:袁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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