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目前,入库案例达到3711件。
长安街知事查阅发现,江西宜春市委原书记颜赣辉案在列,涉及高息放贷行为的定性及重大立功情节的认定。

公开资料显示,颜赣辉出生于1962年2月,江西崇仁人,曾任上饶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宜春市委常委、副市长,萍乡市委副书记,景德镇市市长,上饶市市长等职,2017年任宜春市委书记。
2020年6月,颜赣辉官宣被查,次年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1年4月,新余中院一审公开宣判,颜赣辉受贿2611.924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人民法院案例库“颜某受贿案”(入库编号2023-03-1-404-020)显示,颜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11.9243万元,于2021年4月被新余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由此说明,上述颜某即为颜赣辉。
新余中院在判决中提到,颜赣辉“检举揭发他人罪行,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截图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他是如何立功的?人民法院案例库披露,颜赣辉归案后,向江西省监察委员会检举揭发江西省某县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胡某受贿罪行,已查证属实。
对此,辩护人提出,颜赣辉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对其减轻处罚。那么,他到底是重大立功,还是一般立功?
法院经审理,认定颜赣辉的检举行为经查证属实,但从胡某受贿的相关事实情节和司法实践来看,不能认定颜某的检举行为构成重大立功,仅可对其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裁判要旨”注明,对重大立功中“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这一条件需审慎把握,综合考量被检举揭发案件的事实、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若案件无重大特殊情形时不宜认定为重大立功。
此外,检举人揭发下属职务犯罪可认定其具有立功情节,但作为一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体责任。故对其从宽幅度应区别于一般案件,从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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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揭发同案犯且是同一罪行的不算立功!这个家伙揭发下属应该算揭发同案犯,因为他们犯的是同一罪行——都是在同一地区搜刮民脂民膏!
依法查处!
明明是向下属吃拿卡要,难道下属敢不给?真是“铁脑壳”下属也不可能混公务员队伍。如果是上司向你吃拿卡要才能重大立功的。
从严把握
这个应该不难理解,检举揭发上级或其他人员可构成重大立功或立功。可是检举揭发下属就不一样了,尤其是如果这个下属隶属于该领导管辖范围,那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范围内下属出了问题是要有牵连责任的,甚至可能问责追责。所以检举揭发下属能算为一般可减轻处罚的一般立功因素就不错了,如果以此来邀功请赏是不合适的!
从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