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史晓露  邵明亮

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发布《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禁捕范围、禁捕时间、 专项(特许)捕捞、执法监督管理等事项,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1月29日。

禁捕范围:四川省长江流域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长江干流四川段和省域内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

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禁捕时间: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专项(特许)捕捞: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执法监督管理:凡违反禁捕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违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

本通告拟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