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摄影 华小峰

9月6日,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增进民生福祉”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四川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副主任杨梅在会上介绍了今年开始执行的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新政变化。

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副主任杨梅在发布会上介绍相关情况

去年12月1日,四川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对全省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统一,新政策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政策施行后,主要带来6个方面的变化。”杨梅介绍说。

一是调整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新政策将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纳入到备案人员范围,做到了异地就医人群全覆盖;对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也就是说急诊抢救人员不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就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二是统一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意思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只要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就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意思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新政延长了备案有效期,缩短了变更和取消的时限要求,让异地就医备案更加方便灵活。

三是统一异地就医人员结算和报销政策。新政策规定,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通俗点说,就是异地就医医药费用中哪些能纳入医保报销,要根据就医地医保目录来确定。具体基本医保待遇支付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要按照参保地的政策执行。如果是垫付资金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报销时目录和待遇政策都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新政策对报销待遇也做了明确规定,长期异地备案人员不降低待遇支付比例;异地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幅不超过10%;非急诊且未办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幅不超过20%。我省目前实行市级统筹,各个地区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情况,合理设定本统筹区异地就医待遇支付政策。具体情况参保人员可详细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四是新增了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规定。新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入院前未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也可以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如果是自费结算出院的,可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后申请医保手工报销。新政策尽可能减少参保人员垫资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不便。

五是新增外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规定。新政策规定,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六是新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待遇支付政策。例如遂宁市某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到成都市,在备案有效期内,该参保人员在备案地成都可以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符合参保地相关政策规定,也可以回参保地遂宁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原则上执行遂宁本地就医待遇支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