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的消息引发关注。村民黄德义组织家人在洮儿河上搭建浮桥,收费4年。2018年,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2019年,黄德义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7月7日上午,洮南市副市长刘洋和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回应黄德义自筹资金搭桥为何不被允许的疑问说,“黄德义搭建浮桥,并未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我们无法对桥的安全做保障,所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他自行拆除。”

▲搭建浮桥的铁皮船,如今已闲置。图/社交媒体平台截图

黄德义在近期接受多个媒体时的说法和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2019年的《刑事判决书》以及官方说法出入较大。

黄德义表示,过路的村民和路人根据车辆大小、人数多少以及个人意愿支付费用,一元到十元不等,并无硬性规定,“附近熟悉的村民过桥都不用给我们钱的。”但判决书显示,黄德义拦截过往车辆并制定了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赃款共计52950元。

为何罚款了3次后,当地才强制拆除浮桥。按照黄德义的说法,他在浮桥建好的第二年,当地水利部门就以非法建桥为由,开始对桥进行罚款,2015年和2016年,他的哥哥向水利部门各交了1万元。2017年,他自己交了1万元,据他所说,当时水利部门告诉他,“交这一万块钱,这桥就不给拆了”。

但刘洪波表示,“我们要求他在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河道原貌。每次他们都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拆除,所以我们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并且每次都要求他拆除,绝不存在行政执法完了桥没拆的情况。”刘洪波表示:“但是过一段时间,他在原位置上又搭桥了。”

一名自称是桥附近村的网友发言称,黄德义这家人就是“恶意修桥”,把本来小车可以走的方便路挖坑,让来往车辆只能走他修的桥,并且强制收过桥费,用绳子把路拦上,回来都要收过桥费,不给不放行,特别霸道。

黄德义之所以得到很多人本能的同情,是因为在职能部门缺位的情况下,他搭建浮桥的行为方便了当地居民出行,做了一件好事。不过,“做好事”并不意味着黄德义及另外17名涉案人员一定能因此免罪。最终决定他们是否有罪的,只能是事实和法律。

隐约感觉有一种令人不安的倾向,就是为了论证黄德义等人无罪,有人有意无意混淆了其中是非。比如,一篇题为“私造浮桥,有罪吗?”的文章被大量转发,但说到底,这是一个伪命题。为了保证桥梁质量、避免事故发生,私造浮桥不被法律允许,但最重的法律后果是行政处罚,当然无罪。事实上,对黄德义等人作出刑事处罚的根据,并非“私造浮桥”,而是私造之后的行为。

黄德义等人的行为可以分为两段,前一段是私造浮桥,后一段是建成之后的运营。本案的最终结果,取决于强制收费的事实是否存在,以及恶劣程度是否到了需要刑法出手的程度。

最后要说的是,本案中职能部门缺位的问题。当地百姓多年出行不便,如果能早日建一座桥,而且从黄德义浮桥建造成本看,花费也并不多,就轮不到黄德义“越俎代庖”,也就不会有本案的发生。但该桥多年未建,黄德义私造的浮桥被拆除后几年也未建,这就很难让人理解。

最新报道说,当地最近有了建桥计划,但这终究是晚了不少时候,包括黄德义在内的不少人的命运,已因此改变。

(综合《新京报》《羊城晚报》 李曙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