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10月22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我省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后经合议庭评议,判决被告周某前对其侵害众多自然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赔礼道歉声明。被告周某前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益诉讼起诉人自贡市检察院指定的财政专账交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20000元,专门用于公益事项支出。

当日,四川全省法院第五届“十佳庭审”集中评选暨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活动第二站来到自贡中院。此次评审案件为自贡市检察院诉周某前人格权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系四川省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审判专家,省、市检察院和法院干警代表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70余人参加评审活动。

2019年4月,周某前通过手机微信从岑某处非法获取含有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文档。2019年5月30日,公安机关将周某前抓获并扣押其存有自然人个人信息的U盘一个,U盘中除去重复项共有自然人个人信息103791条。周某前通过将非法获取的自然人个人信息用于微信实名认证或直接出售给他人等方式获利20000元。

2019年12月30日,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前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周某前违法所得二万元(已经追缴),没收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检察院以周某前非法获取自然人个人信息并利用其获利的行为侵害众多自然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自贡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周某前对其侵害自然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并判令周某前承担20000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22日,自贡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当日,庭审后经合议庭评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