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文/图

“保护女职工不受性骚扰,不应只培训女职工,男职工也要进行培训。”4月25日,由四川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妇联等相关部门人员联合组成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在某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进行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专项执法检查,对该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要求,预防和制止对妇女性骚扰的培训工作提出如上建议。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维护全省女职工合法权益,2023年3月6日至5月5日, 四川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工会和妇联组成相应的专项执法小组,对辖区内女职工较为集中的纺织服装制造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业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互联网企业等用人单位展开执法检查。其中,由四川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妇联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在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全程监督下,对由计算机系统随机抽取的18家省管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查看了解保护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18家抽检单位,主要涉及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银行、保险、医疗等相关领域。”四川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检查的具体事项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是否包含了女职工权益保护细化内容;是否建立起了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宣传和落实预防职场性骚扰等八个方面情况

当天早上9点过,联合执法检查小组来到某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据该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公司现有员工总数中,女职工占比68%。联合执法检查小组现场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以及随机抽查访问员工,发现该公司在落实女职工招录、同工同酬、晋职晋级等方面,没有性别歧视等行为;女职工产假、产假待遇得到较好落实,孕期、哺乳期也不存在延长劳动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情况。但是在宣传和落实预防职场性骚扰,以及女职工“三室”硬件设施建设方面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走访查看,发现哺乳室没有独立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检查发现,该公司进行了预防职场性骚扰培训,但参加对象均为女职工。对此,执法检查小组当场指出,全体职工都应知悉禁止性骚扰的规定,男女职工都应该培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执法检查小组发现,该单位虽然建立了哺乳室、孕妇休息室,但其实是客户接待室、哺乳室、孕妇休息室混用。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小组现场提出整改建议,并责令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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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