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下午,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了内江市东兴区“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邓安、安全总监罗勇、总经济师郑志良、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唐建高及郭安庆副大队长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发布会上,邓安作为新闻发言人就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作了通报说明。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邓安在通报中说,自“春雷行动2023”开展以来,东兴区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 护民生,保安全,优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重点整治药品、食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东兴区市场监管局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372余户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案件334件(其中,不予处罚89件,从轻处罚53件,减轻处罚43件),结案334件,结案率100%,案件录入率100%,收缴罚没款122.5万元。

整治六大领域违法行为见成效

一、整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对冷链食品进行重点治理,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城乡接合部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承办大型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网络订餐开展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共立案186件,罚款8.12万元。

二、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聚焦燃气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四大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年整治“回头查”和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等专项执法检查,立案5件,罚款7.4万元。

三、整治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加强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消防安全相关产品等专项执法检查,立案22件,罚款5.9万元。

四、整治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重点开展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等产品专项检查,加大节日期间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展销会等区域热销商品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对接知名白酒企业,联合开展酒类专项整治,立案17件,罚没4.19万元。

五、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结合全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药品零售、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等开展执法检查,重点针对当前市场需求量大的新冠病毒防治药品、医疗器械品种,排查处置经营使用环节的风险隐患,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共立案22件,罚款31.91万元。

六、整治扰乱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药品、医疗用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聚焦民生和商业营销中的热点问题,重点查处经营活动中的市场混淆行为,重点查处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教育培训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重点查处网络交易经营者未经信息公示开展经营活动,以及网络交易平台不履行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试点开展农贸市场临时摊区收费乱象整治。截至目前,共立案23件,罚没16.63万元。查处其他适用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案件51件,罚没款3.54万元。

邓安强调说,内江市东兴区在集中执法力量打击整治侵害人民群众各种违法行为的同时,以稳住经济大盘为总基调,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建立“容错”机制,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轻微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采取行政指导、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推行首违不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查办包容审慎案件185件,占结案案件的55%,其中:不予处罚89件,占比27%,从轻处罚53件,占比16%,减轻处罚43件,占比13%。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东兴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投诉举报电话发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及时公布典型案件及进展,震慑违法行为,提振消费信心,不断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行动开展以来,共受理投诉举报644件,办结64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8万余元。

邓安就下一步东兴区市场监管局工作安排部署时要求:

一是要重强监管,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牢牢守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三大安全”底线,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春雷行动”成效,同时推动“铁拳”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确保“铁拳”精准发力。

二是要重强宣传,持续强化品牌效应。以典型案件、特色亮点、重要举措为宣传突破点,不断强化宣传、培训,持续延伸“春雷行动2023”的影响力,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三是要重强落实,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高位推进,紧盯目标,聚焦重点,真抓实干,认识上再深化,责任上再落实,措施上再创新,行动上再加力,积极寻找案源,狠抓大案要案,严格依法打击,查办一批具有影响、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不断扩大“春雷行动”战果。

发布会上,罗勇通报了六起典型案例并做了介绍:

案例一:内江某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使用失效医疗器械和劣药案。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手术室货架存放的部分药品、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经查,当事人存在使用失效医疗器械和劣药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3年1月,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过期医疗器械和药品、罚款7万元的处罚。

案例二: 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签的食品案。东兴区市场监管局接玉树市市场监管局和湖州市市场监管局转来《检验报告》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某牌猫耳朵监督抽检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3年1月,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5万元的处罚。

案例三:四川某商贸有限公司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瓷砖案。东兴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内江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某商贸公司经营的通体大理石(陶瓷砖),断裂模数项目不符合标准。经查,当事人存在经营不合格陶瓷砖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2023年2月,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案例四:内江市某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东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内江市某污水处理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该厂反消化滤池内和脱泥间内发现两台储气罐存在未经检验的情况。经查,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相关规定。2023年2月,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案例五:内江市东兴区某食品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白酒)案。东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东兴区某食品经营部监督检查时,在该店发现一件未开封的剑南春浓香型白酒和一瓶未开封的五粮液,经辨认鉴定,均不是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和四川省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2023年3月,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白酒并罚款4万元的处罚。

案例六:张某非法买卖认证证书案。东兴区市场监管局接内江市市场监管局交办内江市东兴区某汽车养护中心员工涉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案件线索并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存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行为,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3月,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记者  梅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