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1月15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委会成员辞去职务的决定》。

因到其他岗位任职或任职年龄到限,常委会会议接受刘光辉、蒋天宝、邓光志、余仪、胥健、魏文通、田万国、黄昌明、王学定、肖萍10名同志辞去有关职务的申请。